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论坛
BBS
搜索
搜索
热搜:
招聘
找工作
液晶人才网
本版
帖子
用户
显示网论坛
»
论坛
›
显示网论坛/液晶论坛/触控一体机
›
展会信息/会展展会网
›
2023“烯创未来”中国(宁波)创业创新大赛正式启动! ...
返回列表
查看:
546
|
回复:
1
2023“烯创未来”中国(宁波)创业创新大赛正式启动!
[复制链接]
smxlm
smxlm
当前离线
积分
33
3
主题
6
帖子
33
积分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 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 积分
积分
33
发消息
发表于 2023-9-5 17: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一、大赛简介
为强化人才战略支撑,汇聚招引海内外有未来意识、探索精神、创业激情的创业创新人才,积极争创省级石墨烯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推进全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烯创未来”中国(宁波)创业创新大赛,重点支持石墨烯产业链中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创业创新团队(个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办、宁波市经信局
主办单位:
中共镇海区委人才办、镇海区经信局
承办单位:
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国家石墨烯创新中心
协办单位:
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资格条件
(一)创业团队项目
1.一般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9月30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3年9月30日,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1年9月30日以后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宁波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成熟的创业计划,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二)创业个人项目
1.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来镇海创业,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要求拥有已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三)创新团队项目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1年9月30日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岗的,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四)创新个人项目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55周岁。其中,申报对象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9月30日后出生)。
2.申报人才于2022年9月30日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项目。
四、大赛流程
(一)征集阶段(9月30日前)
本次大赛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参赛项目团队通过大赛报名小程序报名,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参赛承诺书》、《2023“烯创未来”中国(宁波)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2023“烯创未来”中国(宁波)创业创新大赛初选项目建议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清单(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2.学历学位证书(需双证齐全);3.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4.主要成果;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个人荣誉;7.其他有关材料)。(发至邮箱
alliance@c-gia.cn
)。
(二)审查、路演、尽职调查阶段(10月 31 日前)
报名截止后,由大赛组委会依据参赛条件对报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筛选合格项目,择优进行路演评审,并对通过路演评审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
(三)颁奖阶段(11月上旬)
在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期间,对大赛获奖项目进行表彰,获奖项目入驻签约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mxlm
smxlm
当前离线
积分
33
3
主题
6
帖子
33
积分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 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 积分
积分
33
发消息
楼主
|
发表于 2023-9-5 18: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参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特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其中,创业类项目直接列入“雄镇英才”高端项目领军型创业团队(最低C类)或创业个人类扶持。
2.金奖3名。奖金50000元。其中,创业类项目直接列入“雄镇英才”高端项目领军型创业团队C类或创业个人类扶持。
3.银奖3名。奖金10000元。其中,创业类项目进入2023年下半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尽调环节。
奖金分2期拨付,首期为50%,第二期50%待项目落地后拨付。
(二)创业扶持
1.项目资助。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领军型创业团队A、B、C类和创业个人类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入选的、发展潜力较大的领军型项目,给予个性化支持措施。
2.场地支持。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A、B、C类、创业个人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累计最高10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3.金融信贷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按宁波市镇海区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扶持期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上市挂牌的,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发展激励奖励。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起5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发展激励奖励。
5.动态升级。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之日起五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提升认定扶持等次,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6.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市场报价利率贴息以内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以及其他个性化扶持措施,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7.创业风险保障。对入选的创业项目提供人身安全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创业风险保障,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优先采购。
(三)创新支持
1.研发资助。对入职国家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孵化项目企业的创新团队、创新个人,给予创新项目立项支持,根据创新项目研发需要,给予研发场地、研发经费、团队组建、实验设备购置等综合支持。
2.科研支持。优先支持入选的创新团队、创新个人,申报区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配套政策
1.获奖的创业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人才工程,经镇海区推荐自主申报入选上级有关人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奖励;成功入选上级有关计划的创业创新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对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的创业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配备助创、法务、财务和金融规划师“三员一师”等助创服务团队,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六、报名方式
咨询报名请扫描二维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2号高盛中心1109室 电话:028-85108892 13183843395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Touch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rchiver
商用显示网
电子邮件:43361182@touchf.com
在线咨询QQ:
190798948 在线咨询微信:
13183843395(扫描下方二维码)
蜀ICP备05002005号-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